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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万元被银行职员转走,储户被判担责八成?

更新时间:2021-11-06 22:57:33 | 点击:71

    辛辛苦苦挣了一辈子的钱存在银行,被人取走了,这人还是银行职员,最终却是储户被判承担八成的责任。最近"1200 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,储户被判担责八成 " 的新闻一出来,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。

    事情要回溯到2017年。

    那年年初,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找到丁女士,说单位有400万理财任务,请她帮忙。因王某某是亲戚家的女婿,丁女士答应了,并且在11月,又以同样的方式转给王某某100万。

    两年后,王某某告诉丁女士,表示理财已经赎回,连本带息总共543万元,要她拿上身份证和他一起到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取款。

    取完钱,王某某表示,要是能完成2000万定期存款的任务他就能当上主任,于是,2019年3月,丁女士将自己200万的活期同之前的543万(共计743万)转为定期,帮王某某完成任务。

    一个月后,2019年4月3日、4日上午,丁女士又分别办理了一笔300万的定期存款和一笔200万的定期存款。

    王某某告诉她,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,并让丁女士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。

    没想到,几天后,礼品没有收到,自己的存款也不翼而飞了。丁女士发现,自己的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,却没有入账;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,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。

    丁女士一家人找到王某某,但王某某避而不见,并且拒绝说明存款去向。于是,丁女士一家报了警,得知钱被王某某私自取走,转到他父亲的账户。

    清徐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,银行职员王某某由于以前放贷谋利,一部分款项成为“死账”,他无法追回,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,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,以弥补巨额窟窿。王某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,先后将丁女士的1200多万元,用假回单、假业务,“代办”等方式在银行内“轻易”将储户钱款转走。

王某某因为此事被公诉,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。

    2020年4月,出于多种考虑,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。

9月2日,历时 17 个月,这起案件在山西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储户丁女士先期起诉其中 500 万元,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,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。

11月5日,当事人在社交平台发文称:对于法院的判决严重不服,已提起上诉,希望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。

    事实证明,奇葩的事年年有,今天特别多!另外再好的系统,也经不起“人的折腾,只要经过人的系统,都有漏洞,以后遇到各种事,智能且行且珍惜!另外国家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,加大存储力度,不然这年头谁敢把钱存银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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